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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网站溧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涉税通知
溧阳地税10年2月涉税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4日
信息来源:溧阳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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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月纳税申报期为:2月1日-2月22日。

  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缴)、社保费、综合规费;

  按年:十二万元个人所得税申报、2009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残疾人保障基金、地方教育基金、人防建设基金、绿化费、防洪保安资金(按职工人数)、工会经费、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   

  2、局长接待日时间:本月22日;接待局长:彭滢;地点:溧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溧阳市南环路71号409室。

  3、网上办税地址:http://www.jslyds.gov.cn办税服务厅。

  4、咨询、举报投诉电话:12366。

  5、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期限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6、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受理2009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汇算清缴。

  7、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局委托市建设局办理涉外建筑项目登记及外销证开具,委托事项范围为:我市建筑业企业到建设局设有驻外办事处的地区提供建筑、安装业劳务,凡合同金额在50万(含)以上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签定一个月内须将项目信息到建设局外办办理项目登记手续,登记后在外销证代开点统一开具外销证。

  8、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第八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45日内。请有资产损失的纳税人及时准备好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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