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地税局针对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宣传推进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2月份,该局共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707万元,同比增长86.56%;其中教育部门入库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868万元,占整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50.85%,同比增长95倍以上。
一是通过向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收集涉税信息,掌握绩效工资改革后全市教师收入结构、考核措施、发放方案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是深入开展个税宣传工作,管理干部将个人所得税政策汇编分送到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确保教师人手一册,并组织教师代表座谈,有效深化了依法诚信纳税观念。
三是邀请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财务负责人,召开政策解读会,对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宣讲,明确了应税收入的范围,汇集政策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解决。
四是针对学校预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一次性补发的情况,与学校、教育局和财政部门三方协调沟通,确定由补发单位源泉扣缴、所在学校清算申报的管理新模式,实现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