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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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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零散税收源泉控管,方便纳税人,同时缓解办税服务厅的拥堵现象,根据《中华人民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的有关税款委托各街道乡镇代征点征收,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项目(不包括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个体货运代开票以及需进行项目登记的建筑业代开票项目)的发票代开及税款征收委托各街道乡镇代征点办理,具体附报资料见附件。

  二、个体工商户发生经营范围外的项目需代开发票的,一律按政策规定征收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发生经营范围内的项目需代开发票的,当月累计开票金额低于20000元的,暂不征收税款,当月累计开票金额高于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规定征收各类税款。月底根据其当月累计购买定额发票面额以及其他发票开票数与代开发票(经营范围内)的开票数之和,与定额及起征点比较(低于起征点的,不征收税款),减去同期代开发票(经营范围内)已征收的税款后确定其应征税额。

  四、个体工商户有减免税项目的,其经营范围内的减免税项目需代开发票的也可以按规定减免税款。

  五、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代征点的辅导、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六、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 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打印:陈超           校对:戴敏            


  附件:

               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附报资料一览表

序号

业务类型

附报资料

1

房租

  ⑴《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合同复印件;

  ⑸涉及转租的,必须携带前一道租赁的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其他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2

土地场地租赁

  ⑴《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合同复印件;

  ⑸涉及转租的,必须携带前一道租赁的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⑹土地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复印件。

3

物租

  ⑴《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合同复印件;

  ⑸涉及转租的,必须携带前一道租赁的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⑹租赁物权属证明复印件。(设备租赁提供设备清单,汽车租赁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4

普通服务费

  ⑴《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合同复印件(对合同金额在1万以下的可只提供付款方证明)。

5

利息

  ⑴《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⑶双方借款合同复印件(单位之间借款的提供,合同内容须载明借款本金、利率、期限);

  ⑷单位支付利息清单(单位向个人集资的提供,须有个人签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公章);

  ⑸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包车业务

  ⑴《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⑵双方合同复印件;


  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完美、天津尚赫、无限极、康宝莱、乐美家等咨询服务费

  ⑴《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⑵收入证明材料原件;

  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

装卸搬运

  ⑴《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⑵合同复印件(单次开票在10000元以下可只提供付款证明或完工单,需注明金额)

  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

建筑业

  ⑴《零星建筑装潢项目门临开票申请表》;


  ⑵合同复印件(5万元以下可只提供完工单或付款证明);


  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⑸付款证明(盖公章或财务章);


  ⑹其他资料如:扣除证明、完税证明等(涉及的提供)。

10

电信-协销费

  ⑴《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⑶代理合同复印件;


  ⑷代理服务费支付清单;


  ⑸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

培训费、演出费

  ⑴《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合同复印件。

12

广告

  ⑴《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合同复印件。

13

仓储

  ⑴《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合同复印件。

  注:1、对纳税人提供的合同没有列明金额的,需提供有效付款方证明原件(个人签章,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有公章的个体工商户需在《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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