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成为各大媒体热捧的“慈善英雄”。原因在于,他以严格的限定条件挑战了慈善捐款的“行规”,开创了中国捐赠者对公益捐款问责的先河。
据媒体报道,曹德旺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了一份“史上最苛刻捐款”合同:要在半年内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差错率不得超过1%,如有超出,基金会将对超过部分予以30倍赔偿;善款发放管理费不超过捐赠额的3%,远低于“行规”的10%。
报道一出,公众纷纷拍手称快,犹如被打了一针强心剂,精神为之一振。很多评论称颂此举树立了公益捐款的行业标杆,开启了中国公益捐款的问责机制,打造了全程透明的公益模式。
诚然,对于经常“被捐款”而且不知道自己的辛苦钱捐到哪里的普通民众而言,曹德旺的举动着实令人感到欣慰。毕竟,之前充斥在我们耳边的,是“雁过拔毛”的传闻和截留善款的腐败案件。但是,由此就认为“史上最苛刻捐款”倒逼出阳光慈善机制未免太过乐观。我认为,曹德旺的成功个例只是个偶然事件,并未打开中国慈善的阳光之门。
众所周知,慈善事业要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而法律无疑是保障机制阳光运行的最佳手段,但我国目前仍然没有出台《慈善法》或《公益事业法》,这就导致善款在流转过程中被层层剥离,也使行善者的善心大打折扣。于是,我们看到了“巴比慈善晚宴”多数富豪不愿赴宴,看到了陈光标到全国各地敲锣打鼓发红包,看到了赖金土提着28万现金徒步进入汶川灾区派送……
李连杰说,慈善需要激情,公益需要理性。曹德旺用他的激情打开了阳光慈善的一条缝隙,而我们更愿意看到的是法律之手将阳光慈善之门徐徐打开以后,有更多的慈善激情,在普通民众的心中激荡。(阚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