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及《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苏财税[2010]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税收秩序,防范存量房交易中的税收风险,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将在全区范围内应用“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以加强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
该系统通过采集大量真实的房地产交易信息,运用现代数理统计方法及统一的分析模型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标准房数据库,当纳税人实际发生存量房交易时,系统自动将其交易信息与标准房数据进行匹配并通过相应的参数调整,最终生成评估价格,实现存量房价格评估的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我区标准房价格由常州市武进区价格认证中心负责采集,并随着市场价格波动,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修正,确保标准房价格的真实性、时效性。
纳税人申报的存量房交易信息如无法在该软件中进行匹配获取标准房价格,或者征纳双方对交易价格产生异议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一是在标准房信息库中模糊查找与当前交易房屋最相近的标准房,以此作为本宗交易价格评估的参考依据;二是提请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核实评估,由其确认标准房价格。
2011年7月1日起,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