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通网上税务登记服务。
您可以在设立(开业)登记将设立登记的信息录入好后,
于15日(逾期作废)内报送相关材料及打印的税务登记表两份到相关行政服务中心或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办证窗口,
由国税或地税联合办证人员审批。凡资料齐全、表格填写完整的,在缴纳10元工本费后即刻就可以办理完毕并制作证件。
- 业务流程
网上填表——15日(逾期作废)内报送相关材料到相关行政服务中心或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办证窗口——国税或地税联合办证人员审批——缴纳工本费——领证。
- 办理地点
根据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到相关行政服务中心或税务分局办税大厅(具体办理地点见下表)办理。本地企业的分支机构到总机构所在地的相关行政服务中心或分局办税大厅办理。溧阳市的外资企业全部在溧阳国税外税分局办理,地税不受理。
点击查看:常州地方税务登记办证具体范围说明
-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表格填写完整的,即刻办理,打印证件。
- 办证费用
10元
- 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企业,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所需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A4)一式两份]
- 需填写的表格(一式两份)
-
查看或修改已登记信息
-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 所需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
- 需填写的表格(一式两份,必须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的钢笔填写)
- 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
应当登报声明作废。
- 税务登记证件挂失所需资料
- 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 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 剩余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 税务登记证件挂失报告表下载
税务登记证件挂失报告表下载(请左键点击链接,进行下载)